以保促调化纠纷 优化营商促发展

来源: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12-11 17:28:13      访问人数: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付出实际行动。近日,卫滨法院平原法庭通过精准释法、耐心调解,高效化解纠纷,既确保原告合法权益的实现,也使被告企业投入新的发展。

9月22日,原告刘某因一笔拖欠长达八年的货款将被告某机械公司诉至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立即查封被告公司价值六十余万元的财产。由于被告拒不到庭,法院执行局查封被告对公账户。9月24日,被告某机械公司代理人来到法院找到承办法官王官震。原来,被告刚刚谈了一笔大订单,需要对公账户采买原料及配件,账户被查封迟迟无法进行,内心焦虑不已。王官震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如若无视被告的焦虑继续保全,不仅被告面临违约、存在破产风险,原告的权益也无法有效实现,有可能“两败俱伤”。王法官研判案情后决定加强调解以化解纠纷。一方面,鉴于被告承认欠原告20万货款七年多,王法官详细告知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若依法判决其不仅要支付20万元的货款还要支付30多万的利息,如果同意调解就尽快想想如何筹钱解决纠纷;另一方面,以理化解原告情绪,王法官从原被告双方之间长期合作基础与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目前疫情影响经济下滑的大背景,劝解原告也作出让步,并与双方详细分析各种调解方案的利弊,希望双方珍惜缘分、互谅互助,实现互利共赢。经过一周的考虑,原被告同意调解,由被告一次性支付31万元了结纠纷。被告迅速筹措资金,原被告在平原法庭当场就31万元现金进行交付。王官震法官立刻协调执行局于当日解除对被告账户的查封,被告得以恢复正常经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目前疫情影响下,在涉企诉讼中,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及时抓住有利时机,找准症结,积极调解,督促履行调解协议,及时解除保全措施,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涉诉企业正常运转,既做到案结事了,又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