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房东涨租,禹州法院方山法庭调解后经营者获赔损失

来源:禹州市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12-16 09:10:43      访问人数:

疫情发生使得饭店经营受到影响,房租合同未到期又遇房东涨房租,遭遇困境的经营者无奈将房东起诉至法院。11月9日,禹州市法院方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调解协议。获得损失赔偿后,原告专门将锦旗送到了方山法庭。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20日,禹州市方山镇某快餐店经营人押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份,押某租赁李某的房屋用于经营快餐店,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2020年5月份,押某在缴纳租金时,却被房东李某告知要涨房租,押某以合同事先约定为由不同意。但李某认为原告在经营期间与其产生矛盾,且房租需要随行就市,故而阻止押某继续经营快餐店,押某只得搬出所租赁房屋。

后因双方协商未果,押某将李某夫妇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原告一年的营业额,返还疫情期间三个月的房租和饭店装修等相关费用。

耐心调解化矛盾

方山法庭承办此案后,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及时与原被告进行了多次沟通及释法明理。原告明确表示,此事都是经中间人介绍才租的房子,不想因为这件事闹得双方矛盾激化,愿意调解,并且愿意主动减少诉求费用。但被告却以对违约的法律责任并不了解,而且原告在经营期间与其产生矛盾,涨房租是随行就市等原因辩解。

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夫妻二人电话沟通和面对面讲解,告知其二人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法律常识及权利义务。但二被告仍认为原告起诉属无理要求。审理之初未能调解成功,案件开庭审理期间,原告当庭向本院递交鉴定申请,要求对其一年的营业额损失、饭店装修、饭店路面硬化的费用进行司法鉴定,承办人在组织双方选定鉴定机构时,仅饭店的记账本,原告就提供了67本。

此时,原告仍表达了调解的意愿,经过法官多次释法明理,被告也正确认识到了自己的违约行为。鉴于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在选定鉴定机构结束后,承办法官告知原、被告都回去考虑一下,再做下步决定。

案结事了暖人心

没多久,被告就主动与法官联系,愿意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赔偿金额。承办法官又随即与原告押某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见。之后,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向押某支付了赔偿款,押某也主动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一场剑拔弩张的矛盾最终顺利化解。原告押某被方山法庭良好的司法作风和公正的办案态度所感动,执意将锦旗亲手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付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