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原告晁某升的妻子冒雨来到获嘉县人民法院亢村法庭,特地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法庭公正处理了其长达十多年的宅基地纠纷。
原告晁某升与被告晁某道系同村村民。2009年3月,原告晁某升取得了本村一处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被告晁某道未经原告同意,在原告的宅基地上种植杨树,原告要求被告清理宅基地上的树木,但被告拒不清除。2019年原告曾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后撤回起诉。同年,晁某道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原告的宅基地证,法院审理后,以晁某道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判决驳回晁某道的起诉。
2020年9月,晁某升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晁某道停止侵权,排除妨碍。亢村法庭接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涉宅基地纠纷,适宜民调组织先行调解,在征得原告同意后,亢村法庭委派太山矛调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经过多次调解,未调解成功。为慎重审理该案,立案前,亢村法庭主动与太山镇政府、某村委会进行协调、沟通,详细了解原被告纠纷情况,为稳妥处理该案打下基础。
承办人接到案件后,认真调阅相关卷宗材料,全面掌握
案情,并通知原被告一起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开庭前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能调解成功。承办人于是及时开庭、判决,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将种植的16棵杨树清除。
案件宣判后,原告非常感谢法院秉公执法、快速审慎地对案件做出处理,对承办人和法庭工作人员连声道谢,于是发生了开篇的一幕。(郭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