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树木影响采光权  大仵法庭调解化纠纷

来源:柘城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1-02-07 08:54:24      访问人数:

近日,柘城县法院大仵法庭调解一起因相邻树木影响采光权引起的纠纷,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原告邱某与被告刘某系同村居民,大致在2008年左右乡政府修路,把被告的2亩土地征收了,在路两边由政府栽上了杨树,现共计61棵,归被告管理及收入。该树木种在原告承包的责任田东侧,离原告的责任田最近的有4米多左右,经过多年生长,树冠较大,树木已成材,影响了原告庄稼生长。因此双方发生纠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

因该案系涉及同村村民之间的邻里纠纷,为和谐邻里关系以及便利生产生活,承办法官决定到现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将原、被告通知到涉案树木处,认真倾听双方的意见,也推动双方加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融洽邻里关系,化解彼此心结。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经过冷静、理性思考之后,接受了调解方案:刘某两个月内将妨碍邱某庄稼的树木砍伐掉。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一致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贺德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