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法官学法典】以车辆担保借款,到期可以直接用车抵债?

来源:济源市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1-02-07 09:06:46      访问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将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本期“跟着法官学法典”由济源市人民法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二级法官武建光为大家讲解,一起来学习吧。

【问】李某因向王某借款,将自己名下一辆轿车质押给王某作为担保,约定逾期未能偿还,则车辆归王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呢?

【答】武建光法官: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根据该规定,李某与王某就质押车辆的流质约定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是王某可以依约定对质押车辆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张林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