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未成年人,预防校园伤害

来源: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1-03-11 18:37:21      访问人数:

近日,多数中小学校都陆续迎来了开学,作为开学第一课,校园安全又被再次强调。卫东区法院东高皇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校园安全的案件。

小胡和小宋系本市某中学八年级的同班同学,二人均活泼好动,经常在一起玩耍打闹。某日,正值放学,二人因琐事在校园内发生口角,后小胡在出校门时对小宋进行了拍打,并随即跑开,小宋在其后追赶,追赶一二十米后,小宋用胳膊盘住小胡的脖子,小胡重心不稳摔倒在地,致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产生医疗费四万余元。小宋的父母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由于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小胡的父母遂将小宋及其父母以及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庭经审理认为,小宋与小胡的打闹行为致小胡受伤,小宋在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主观上具有一定的过错,且小宋的侵权行为与小胡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小宋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于小宋在事故发生时仍未成年,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而作为受害人的小胡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其自身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至于学校,虽然本案事故发生在放学时段,但小宋与小胡的打闹行为系由校内的口角之争引起,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一系列连贯动作引起的,不能简单机械地以小胡系在校外摔倒就否定学校的监管责任。

少年强则国强,社会各界都应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主力军,更应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提供安全、团结、友善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完善校园管理制度,制定更全面,更有效的管理措施,同时结合家庭和社会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段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