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做调解,家庭矛盾终化解

来源:永城市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1-04-14 16:15:54      访问人数:

重组家庭,结婚24年,女方患病十多年,男方悉心照顾,虽然夫妻双方未生育子女,但感情一直很好。因男方外出打工数月,对女方疏于照顾,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近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新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新桥法庭王法官耐心、细心、诚心的调解下,双方冰释前嫌,解开心结,最终以原告方撤诉结案。

1996年,原告郭某与被告张某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因系再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郭某有三个女儿,已分别成家。郭某与张某结婚后,感情很好,郭某于2006年患病,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张某一直对郭某悉心照顾。出于对双方生活质量的考虑,张某于2020年外出打工数月,这期间对郭某疏于照顾,郭某由三个女儿轮流照顾。数月后,郭某及其女儿因不满张某在外出期间对郭某不闻不问,而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

永城市人民法院新桥法庭受理该案后,王艳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已在一起生活二十多年,相濡以沫,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张某一直悉心照顾郭某,因外出打工,一时未顾及郭某,情有可原。王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郭某的女儿进行调解,一开始,郭某及其三个女儿的态度非常坚决,要求离婚,但在王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下,双方态度均有所缓和。张某表示,其可以不外出打工,在家照顾郭某,如确实生活困难,无资金来源,其外出挣钱时,时间尽量缩短,早点回家照顾郭某。郭某的三个女儿也表示,如果张某确实需要外出打工,她们愿意轮流照顾郭某,也愿意定期给郭某及张某一部分生活费,以保证他们的生活。最终,原告郭某同意跟随被告张某回家,并撤回对张某的起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基层法庭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较多,这种案件,不能单纯的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应注重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适当的调解可以消除夫妻双方的矛盾,促进相互的沟通,使双方重归于好,破镜重圆。有时离婚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只是因某些事对对方心生怨恨,咽不下一口气,非要与对方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作为中间人从中间调和,若调解方法把握适当,则很有可能使双方和好,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李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