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乡村,以案普法零距离

来源:平顶山卫东区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1-04-14 16:18:20      访问人数:

2021年3月17日上午,卫东区法院东高皇法庭在卫东区申楼街道办事处赵庄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鱼塘承包合同》,约定被告李某某将其位于申楼街道办事处赵庄村的鱼塘出租给原告马某某使用,租赁期十年。在原告马某某租赁使用期内,被告李某某与第三人申楼街道办事处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一份,约定将租赁场地的拆迁补偿款150余万元补偿给李某某。原告马某某认为其在租赁期间对鱼塘等相关设施进行了修理、绿化、扩建等投资,补偿款中应当有自己的份额,从而引发诉讼。

庭审中,审判人员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陈述,并对承包合同的签订过程等进行了详细询问,当事人均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同时,审判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质证、认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过合议庭的努力,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东高皇法庭将开庭审理的地点设在村(社区),是践行“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方式,也是贯彻为人民服务、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载体。今后,卫东区法院将进一步扩大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范围,进一步优化纠纷解决机制,让老百姓更加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更加坚信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段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