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误农时 法官调解助春耕

来源:罗山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1-04-15 11:11:13      访问人数:

“荷锄陇上时随意,引水田间麦吐芽。绿满平畴连玉岭,红盈艳卉绕农家。”大地回春,农事渐起,已经到了农户们抓生产、备春耕的关键时节,而此时,罗山法院龙山法庭受理了一起两兄弟因土地承包费用引发的纠纷,眼看清明谷雨将至,为不耽误农时,影响生产,承办人方涛收到该案后不敢耽搁,立即查阅卷宗,了解案情。

原告易某响及易某禧系自家兄弟,2018年3月,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承包合同》,约定:易某响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租赁给易某禧耕种,面积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确认的范围为准,易某禧按每年每亩250元的标准于每年农历11月20日向易某响缴纳承包费,双方均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需在秋收前通知对方。后因易某禧未按时给付土地承包费,易某响诉至法院要求易某禧支付土地承包费2700元及违约金,并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易某禧辩称其虽未按时给付承包费,但合同中未有违约金的约定,且原告解除合同应按约定在秋收前提出,现在已到春天,自己为春耕做了大量准备,不同意解除合同。

为了查明案情,了解土地使用情况,在案件开庭前方涛携书记员深入竹竿大孔塆组进行现场勘验,明确承包范围与费用。该案在诉前经当地村委会调解,但调解失败。方涛考虑双方的自家兄弟关系,以及临近春耕,直接判决可能会激化矛盾,一方不服上诉的话会耽误农时,直接影响一年的收入,所以开庭后并没有急着下判决,而是再次来到大孔塆组,找到双方当事人,邀请当地村委、小组组长、两人公亲一同组织调解,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在三方的共同努力下,易某响与易某禧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易某禧当场给付拖欠的2020年承包费2700元,并以3000元每年的标准继续承包易某响土地,易某响自愿放弃欠款利息。

案件圆满解决,既避免了兄弟阋墙,又保障了农业生产,该案的处理是龙山法庭在“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中的一个缩影,也是坚持强基导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近年来,龙山法庭坚持司法为民的审判理念,在不断的扑下身子办案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