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华龙区法院签发 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1-04-15 11:14:42      访问人数:

近年来,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仍广泛存在,尤其在离婚纠纷案件诉讼阶段,原、被告双方矛盾激化,继而会发生肢体冲突。2021年3月9日,申请人李某向华龙区法院孟轲法庭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法庭受理了申请,并做出(2021)豫0902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被申请人李某及相关亲属。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随后,向申请人住所地派出所及居委会送达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书,这份裁定书在暴力实施者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了一道屏障,对被申请人的行为做出约束,阻止家庭暴力行为再次发生。自该裁定作出后至今,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再发生过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