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并用化解父子抚养纠纷

来源:濮阳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1-04-27 16:01:27      访问人数: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文留法庭妥善处理了一桩离婚抚养纠纷案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与宋某于2008年12月10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与其母亲宋某生活,被告张某每年支付抚养费2800元。2013年后,被告张某不再支付抚养费。宋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孩子的名义将张某诉至法院。

本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交谈得知,宋某对张某多有怨言,经常阻止张某及其父母探望孩子,导致双方矛盾激化,造成张某不愿意支付抚养费。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得知,两人的儿子正在读高中,今后上大学,花费会更高,更需要被告在经济上的资助,承办法官决定用亲情调解释化彼此的恩怨。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边对宋某独自一人抚养孩子的艰辛表示理解;一边对张某批评教育;同时向二人释明支付抚养费和允许探视是其法定义务。通过多次调解,张某表示愿意当庭支付孩子50000元抚养费,并且孩子考上大学后负担其大学费用;原告也表示今后会主动与被告张某多联系,汇报学习情况。

父子之间化解了恩怨,维系了亲情,孩子的今后生活学习也有了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