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村入户促调解 工作学习两不误

来源:新野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1-04-27 16:21:22      访问人数: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新野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上级安排部署,以此次教育整顿为契机,努力打造司法为民服务新模式,做到学习教育与案件处理两不误,扎实做好实地调查,走村入户,努力让自己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加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近日,新野法院新甸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经法官调解当场握手言和,一场村组与村民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原告系当地一村民小组,自2009年将3亩土地承包给被告刘某后,从未收到刘某缴纳的土地承包款,多次催要无果,双方矛盾激化。承办法官接到案件掌握基本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询问案情,掌握了双方矛盾的根源,了解到此案属于“斗气案”。矛盾的根源在于被告刘某认为村里拆除老旧房屋挡住了自己出行的道路,只要村里给解决出路问题,就愿意缴纳土地承包款并解除承包合同。村小组组长则认为被告家门前的路宽度已经够用了,双方僵持不下。

为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进村进行实地调查,印证双方所言是否属实。清晨7点左右,承办法官就带着书记员驱车赶往被告的住所,并及时联系被告所在的村支部书记一起参与调解。经过实地调查,被告家门前的路宽度足够,并不影响出行。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在村支部进行调解,但因被告有急事暂时无法参与调解工作,办案人员秉承工学结合的原则先行回法庭工作学习。

当天上午十点左右,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调解中了解到,被告所承包的土地现已被村集体划为建设公共墓地的地块,周围其他承包户都已经解除承包合同支持村里公共规划,便以此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地为其释法析理,同时让村干部给出土地承包款核算方案。被告逐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感受到法官确实在尽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当场同意缴纳承包费并解除承包合同,案件顺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