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拒返还 释法说理巧化解

来源:镇平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1-04-20 10:41:32      访问人数:

2021年4月6日,镇平法院石佛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一只羊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原告贺某从镇平县二龙乡清凉树村购买山羊四只,回家途中却发现山羊丢失了两只,贺某当即报警。经警察调查得知,被告徐某将其中一只山羊捡去。经交涉,徐某非但拒绝返还,还称“山羊已经被杀吃了”。贺某遂起诉至本院,要求徐某赔偿其损失。

案件受理初期,被告徐某拒不应诉,抵触情绪较大。案件承办法官姜赟经调查了解到,被告之所以拒绝应诉,是因为原、被告双方在本院受理该案之前曾就此进行过协商,双方协商未果,矛盾反而加深了。为了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姜赟法官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进行了赔付,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原、被告事后握手言和,并对法庭工作表达了由衷的支持与感谢。

姜赟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一方受到损失;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广大群众应当学法崇法遵法用法,传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