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未设警示标识致伤行人 七旬老人病床前接受赔偿款

来源:扶沟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1-05-06 16:44:35      访问人数:

4月15日,对于七旬老人谷大娘来说是值得高兴地日子,接到扶沟县法院曹里人民法庭法官送来的赔偿款2万余元,谷大娘眼含热泪,拉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2020年10月,谷大娘骑自行车回家,路过在其村正在施工的燃气公司入村项目工地,工地既未设置施工警示标识,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谷大娘不慎掉入燃气公司开挖的预埋管道条沟,致右股骨干骨折。谷大娘住院19天,花去医疗费1.8万余元。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谷大娘将施工的燃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8万余元。审理后,法庭判决燃气公司按80%赔偿谷大娘的各项合理损失。

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法官来到燃气公司,与燃气公司负责人沟通,让其考虑谷大娘经济困难、卧床养病的实际情况,督促其克服资金困难,筹集款项主动尽早履行。同时,建议公司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在今后的施工作业中注意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识,规范施工,避免再次发生安全事故。拿到燃气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后,法官驱车十余公里来到谷大娘住处,将赔偿款送到在床上休养的谷大娘手中。

扶沟县法院法庭干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转变社会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要求,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同时,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转化为工作成果,真正做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徐军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