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伙不远千里打官司 河南法官倾情调解化纠纷

来源:延津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1-05-20 18:02:57      访问人数: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东屯法庭庭长刘长龙法官在开庭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时,从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10月27日,原告张某在第三人贵阳某公司网络平台发布运输白酒信息,被告薛某在该平台接单后驾驶挂靠在德州某物流公司的货车在指定地点装货后进行运输。当晚,薛某驾驶装满白酒的车辆行驶至聊馆高速某处时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白酒受损严重。后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张某起诉要求被告薛某等人赔偿损失。

庭审结束后,刘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原告张某本想买卖点白酒挣点辛苦钱,哪知经此事故不但没挣钱,还赔了不少钱。被告薛某也是自己购买大货车跑运输,生意不好做,经此事故导致很多白酒被损坏,对他来说也是不小的损失。虽然双方都同意调解,但双方对于赔偿款的数额争议较大,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刘长龙考虑原、被告同为山东人,均是此事故的受害者,不远千里来河南打官司本就不容易,如让他们搁置争议、多次跑趟,不免给当事人徒增负担,也违背了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刘法官考虑再三说:“不能让当事人就这样回去了,趁着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这股热劲儿,一定要把调解工作做好,并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

待双方都冷静片刻后,刘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以同为山东小伙拉近双方的距离,以同为受害者让双方共情,从法理上向双方阐明个中利害关系,双方充分沟通交流意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薛某分两次向原告张某支付30000元赔偿款,并当场制作调解书、当场送达。

双方当事人对此均表示满意,紧握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说:“我们来一趟不容易,刘法官真正做到了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啊。”(母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