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纷争争不休 握手言和笑不停

来源:唐河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1-06-25 16:38:11      访问人数:

“我没有欠原告钱,我也没和原告合伙做过生意!”孙某生气地说道。近日,唐河县法院城区法庭办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还未开庭当事人情绪已十分激动。

原来,2017年5月,被告孙某与乔某曾立下协议,约定双方各付50万,合伙买下唐河县东南角一栋危楼,之后一起开发房地产。然而乔某当时只有30万现金,所以拉来朋友李某(原告)参与,李某分两次转账给孙某共计20万元。事情已过去4年之久,说好的开发房地产却因种种理由没有施行,李某也多次向孙某讨要欠款无果,后诉至法院寻求解决。

开庭前,城区法庭韩群长法官先对原告李某提供的三组证据进行了庭前质证,发现其中的协议确是孙某与乔某所签,收条也是孙某为乔某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系原告李某与乔某所签,孙某声称自己已还部分款项给乔某,且自己对债权转让凭证不知情,双方一度僵持不下。

韩法官了解到三方当事人是多年故友亦是合作伙伴,且该案案外人乔某是解决此事的核心,故联系乔某了解此事。

乔某到场后便和被告坐在了一起,韩法官以三方友情为突破口,耐心地说道:“你们三方之前关系都不错,不能因为一点纠葛就断了情谊,大家都是做生意的,全国各地到处跑,咱本地人出门遇到个老乡,都激动高兴的不得了,何况你们还是关系不错的好友,俗话说的好‘情比金坚’,可不能因为金钱丢了友谊啊!”思绪良久,孙某率先做出让步,说道:“我确实不知道这个债权转让的事情,但是今天乔哥也来了,原告又是乔哥的多年好友,啥也不说了,我愿意支付这笔款项,付给乔哥的那部分虽然没多少,但是我也不要了”。乔某还推辞的说道:“孙老弟,我得还你,不能让你吃亏!”李某也笑着说道:“对不住啊,孙老弟,我以前着急上火,确实说了很多不中听的话,你不要放在心上”。

经过协商,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孙某一次性偿还李某20万元,李某不再主张其他权利,三方握手言和,喜笑颜开,案结事了。调解结束后,争吵了四年的原、被告,终于解开了多年心结,三人最后并肩走出审判庭,相约一起吃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