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培养村民法律意识,12月10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在该县老颜集乡渔王庄村委巡回审判了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
据了解,今年7月24日,被告刘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与原告张某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车辆损失139660元,经民权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刘某负全部责任。
该案审判长马绍瑞在梳理案情时了解到,被告刘某家庭条件一般,也未给其车辆购买保险,对于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抵触情绪较大。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马法官遂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并邀请该村村支书赵昌勤一起参与调解,共同做刘某的思想工作。
经过法官推己及人、苦口婆心的分析和劝导,刘某认识到自己应当负有的法律责任,同意根据自己目前的能力,先履行部分赔偿款。原告也在法官的调解下退让一步,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张某同意被告刘某赔偿其车辆损失费共计11万元。考虑到被告刘某家庭困难,当场履行6万元,剩余钱款一年内付清。
案件调解结束后,马法官说,很多农村村民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偏弱,开展巡回审判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将案件纠纷化解在基层。她表示以后将继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选取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