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执联动妥善化解健康权纠纷案

来源:睢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2-02-14 10:46:43      访问人数:

“谢谢聂松法官,谢谢法院!”12月4日下午,在睢县法院河集人民法庭法官聂松主持下,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赔偿金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一再向承办法官表示谢意。

原告胡某和被告吴某均是河集乡某学校学生,2020年12月1日,胡某在上体育课跑步时与吴某发生碰撞,被医院诊断为左侧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13天,花费医疗费17975元,并花费2400元购买手术钢板。胡某将吴某、学校、保险公司诉上法庭。睢县法院河集人民法庭法官聂松受理此案后,经多方调查及开庭审理,认定学校负有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学生受伤,也是学校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因学校在保险公司投保有责任险,因此应由学校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学校赔偿胡某精神抚慰金7000元,保险公司赔偿胡某各项损失73894元。

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各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商定于12月4日下午到河集法庭,在聂松法官主持下,当庭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此案得以圆满解决。(李方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