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悉心调解,俺儿的牙齿有救了!”12月9日中午,睢县蓼堤镇大寨村的老张通过微信聊天视频一再向尚屯法庭庭长李俊永致谢。
2021年9月17日20时许,老张15岁的儿子张某博骑电动车行驶时,与陈某勤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博右上中切牙部分牙冠缺失,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勤负该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博将陈某勤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上法庭,要求承担后期治疗种牙费13000元。
尚屯法庭庭长李俊永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及保险公司,经与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愿意赔偿原告医疗费用及电动车施救费、维修费,并同意支付后期植牙费2000元。因原告未满18周岁暂不能植牙,后期植牙费用难以确定,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李俊永经向有关牙科医生咨询了解到,根据原告牙龈损伤程度,后期种植牙需要5次左右,每次花费约1000元。李俊永当即联系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保险公司,经过悉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由保险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之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以及后期种植牙治疗费等共计10438.04元的调解意见,从而使这起健康权纠纷以调解的方式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刘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