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本院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翻阅卷宗,经过与多方当事人电话联系沟通,了解到原告刘金玉的爱人王淑刚(系原告王梦杰、王梦雯父亲)乘坐儿子王迪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与被告王楷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案外人李士龙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李定用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四车连撞,事故致使原告刘金玉爱人王淑刚及其儿子王迪当场死亡,四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认定王迪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被告王楷次要责任,王淑刚、李士龙、李定用无责任,该事故的发生夺取了原告家庭两位顶梁柱的生命,让本不富裕的刘金玉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承办法官了解完案件后,认真分析该案件争议点及双方的矛盾点,及时联系当事人,通过耐心讲解法律知识,使双方都了解到各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双方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解决该矛盾。后了解到被告王楷所驾驶车辆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险,案外人李士龙、李定用也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险,并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承办法官便积极组织各方保险公司进行调解,希望早日理赔。随着疫情的爆发,无法使各方当事人当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通过庭前大量电话沟通做工作,与2022年1月13日下午通过互联网庭审,将八位当事人组织在一起进行远程开庭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达成统一的意见,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三原告292061.8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心支公司在无责赔付责任内赔偿三原告9000元,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在收到该案件通知时也积极赔付到账三原告9000元,协议达成后,双方均按约定日期如期履行,被告王楷所驾驶车辆的车辆登记所有人新乡市普瑞达运输有限公司在事后也积极联系三原告,给三原告带去慰问并及时将案件诉讼费承担并转至三原告账户内。车祸无情,人间有情,本该复杂的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终于让矛盾重重的双方,握手言和。(姚新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