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送达已经是老生常谈,不仅能够提高送达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能够便利当事人。根据最新修订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保证当事人知情权的同时,大大提升了诉讼效率。尤其是在当前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传流店人民法庭受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许某某与桂某某自小认识,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后,便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虽然也因琐事有过争执,但同居生活也过得十分幸福。2004年,双方生育了长女,2007年双方又生育了次女。子女的加入让生活变得更加温馨。但是好景不长,生活的酸甜苦辣让双方感情产生隔阂,桂某某也因为工作等原因陷入了债务纠纷,夫妻关系不断恶化。最终,原告许某某诉至本院请求两个女儿由自己抚养,被告桂某某支付抚养费。
传流店法庭法官徐正接到该案件后,不断询问双方对于子女抚养的意见,并希望双方能够摒弃隔阂重归于好。但调解无果后,书记员随即安排了开庭日期。原定于2022年1月14日的线下开庭马上到来,可就在此期间,全国疫情形势不容乐观,信阳地区也存有确诊病例,同时被告身在外地,难以参加线下开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原定的线下开庭转为“网上开庭”。庭审中,徐正法官向原、被告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原告许某某抚养两个女儿,被告桂某某每月向两个女儿支付抚养费。
庭审结束后,依照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考虑到桂某某身在外地,鉴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在征得原、被告双方的同意后,承办法官徐正决定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对该案调解书进行送达。随后,书记员陈相宜通过河南集中送达平台向许某某、桂某某“一键发送”了调解书。当事人查看签收后,集中送达平台自动生成电子送达回证,也标志着该案调解书送达成功。既方便了当事人,也节省了司法资源,更彰显着电子送达对于司法效率的提升。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传流店法庭充分发挥“智慧法院”的优势,将诉讼服务从“线下”扩展到“线上”,当事人不仅能够在移动设备上立案,同时也能够坐在家中实现开庭,更能够通过查看短信秒收诉讼文书。下一步,传流店法庭将进一步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公平、公正司法。(胡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