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促调解 批评教育化纠纷

来源:温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2-04-29 15:17:53      访问人数:

近日,赵堡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案件顺利化解。

原告郑某起诉被告任某、田某,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18000元。二被告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仅认可其中的10000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原、被告系亲戚关系,二被告系夫妻。二被告办理一张额度为20000元的信用卡,持有使用一段时间后,将该卡交由原告掌握并代为偿还信用额度。原告持卡过程中,陆续向二被告转款,后原告还清额度后,被告注销该信用卡。原告向被告主张最后还款金额18000元,现被告认可使用10000元,剩余金额不予认可。

审理过程中,法庭对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二被告作为合法持卡人应当注意规范自己的用卡行为,不得出租、出借、转卖信用卡给他人使用,造成的后果将由持卡人承担。借卡人使用信用卡从事信用卡非法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借卡人与持卡人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惩罚。

经法庭释明、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各让一步,以14000元作为还款数额,二被告当场向原告还款5000元,后续款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二被告分期偿还原告。

该案顺利化解,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路宗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