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法庭创建|从审判台走向村组

来源: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2-09-06 17:19:08      访问人数:

二七区人民法院在“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中,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积极通过巡回审判、上门调解、线上服务、联调联动等方式,不断引领人民法庭工作新“枫”尚。

近日二七区法院马寨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案件,为了解案件背景和详情,庭长郑宏辉前往纠纷发生地的张河社区进行实地走访。原告李印与被告李财均系二七区马寨镇张河村(社区)村民,2002年时李印宅基地闲置,李财向李印支付3000元后,在李印的宅基地上建房并使用至今。2015年起二人便一直有纠纷。此次诉讼,李印要求李财停止侵权,返还案涉宅基地,并赔偿租金及损失等共计50余万元。

案件分到马寨法庭庭长郑宏辉手中后,凭借多年扎根基层的丰富经验,他认为此案不应简单判决,而应该发挥“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优势,调查案件详情,了解案件背景,掌握案件症结,遂拟定“邀请社区、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参与,争取通过法庭主持,共同努力从根本上予以化解”的工作思路。7月6日上午,郑宏辉带着书记员刘宏龙来到张河村(社区),与约好的社区书记和调解员见面,了解案情、征求意见,共同拟定化解方案。经过一上午深入沟通,对法官、村干部、调解员、代理人等共同参与化解本案达成了共识,明确了各自的分工和做工作的重点,给案件化解定下了“路线图”。

随后,郑宏辉又对张河村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就个别复杂矛盾纠纷共同研判,确定调解思路和方向,体现了人民法庭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责任担当。

二七法院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做好群众工作。虽然酷暑正盛,虽然此案才迈出化解矛盾的第一步,但通过此案,整合了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对不同阶段和性质的矛盾如何分工协作,促进纠纷在村镇范围内解决,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