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铺就道交安全之路 “疏导”架起人文关怀之桥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3-11-29 13:13:20      访问人数:


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平原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运用法治思维,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落到实处。近日,平原法庭成功调解三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三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9天,体现了卫滨区法院的速度与效率。

郭某驾驶小型客车与秦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秦某及电动四轮车乘坐人薛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秦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造成薛某一处九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造成秦某两处十级伤残,秦某、薛某、刘某的损失在郭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交强险限额赔偿完毕后,三人就剩余损失不能与郭某达成一致意见,遂秦某、薛某、刘某分别将郭某起诉至卫滨法院,三案件合计要求郭某赔偿剩余各项损失35万余元。 本案被告郭某系打工人员且未聘请律师,在开庭审理当天,三名原告有很多家属到场,被告郭某处于极度恐惧的情绪之中,吕惠芹法官及法官助理曹纪珂见状立即将原、被告双方分开,避免矛盾升级,在法官的心理疏导之下,郭某的情绪得到了平复。

庭审中,为了维持法庭秩序,保障案件庭审顺利进行,原告特别授权的律师和被告郭某参加庭审。

庭审后,原、被告家属均参与了调解全过程。面对着原告的诉求与被告家庭赤贫的实际困难,法官耐心梳理各项赔偿数额,三案件以总额25万元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助理曹纪珂趁热打铁、加班加点的将调解书制作出来,向当事人予以送达,最终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在这三起案件的庭前准备、法庭审理、庭后调解的各个环节中,法官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贯穿案件始终,将心理疏导的人文关怀运用于调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满意。

今后,卫滨法院平原法庭持续将“以人民为中心”与“和为贵”、“无讼”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让“调解”不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持续将多元解纷机制挺在前面,让大量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法结、心结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