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发挥人民法庭职能定位和功能作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辖区人民法庭星级评定(试行)办法》,对全市人民法庭进行十星级评定。
星级法庭评定从基础设施标准化、立审执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智慧化、定纷止争多元化、诉讼服务便民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文化建设特色化、平安建设常态化、日常管理制度化、工作生活环境庭院化十个方面进行,对应十颗星,于每年年末进行,评定星级后一年内有效。
通过实行十星级评定,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力争打造方便群众诉讼的“1小时诉讼服务圈”,积极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新机制,真正把人民法庭建成公正司法的窗口、定纷止争的阵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纽带,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建设再上新台阶。(李占通、葛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