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诉求变更抚养权 家事法官调解化纷争

来源:清丰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2-24 12:04:22      访问人数:

清丰县法院马庄桥家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原、被告双方在会客式审判庭将孩子进行了交接。

小欣(化名)父母于2012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欣由父亲抚养,并独自承担抚养费。但是小欣父亲不久便再婚,随后就把小欣放在老家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平日里疏于对孩子的照顾。渐渐地,在市区寄宿上学的小欣因叛逆行为遭到学校的多次教育,学习不稳定。同时,渴望家庭关爱的小欣也会经常性的偷偷跑去找母亲。为了小欣健康成长,小欣母亲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将孩子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家事法官李法官受理该案后,认为家事矛盾应当遵循家事矛盾特点寻求解决方案,特别是对于青春期的孩子变更抚养权问题。故李法官首先与孩子沟通,征求孩子意见,在了解到小欣愿意随母亲一起生活后,李法官便对小欣父母耐心释法明理,面对面诚恳交谈,从法理、人情和道德习俗的角度劝导小欣父亲遵从孩子意愿,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环境,小欣父亲最终同意孩子由其母亲抚养。考虑到小欣母亲目前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孩子抚养存在困难后,李法官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做小欣父亲工作,让他认识到虽孩子的抚养权发生了变更,但更应该尽力承担一个父亲的责任。最终,法官的真诚与耐心感动了小欣父亲,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欣变更至由其母亲抚养,小欣父亲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

这起案件只是马庄桥家事法庭审理的众多家事纠纷中的一个缩影,马庄桥家事法庭一直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转变审判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发挥家事审判维护修复家庭情感的治愈作用,妥善处理各类家庭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李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