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促调解 被拖欠工资当场履行

来源: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4-30 11:31:54      访问人数:

4月20日,卫东区法院高新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其拖欠的两个月工资。

原告陈某某在某超市工作,超市认为陈某某、李某某、袁某某私自低价处理商品,违反了超市管理制度,作出了辞退陈某某、李某某、袁某某并扣罚两个月工资的决定。原告陈某某认为其个人属于自然离职,并未违反超市管理制度,于是将该超市诉至仲裁委,仲裁委认为原告陈某某年龄超过50岁不予仲裁,故原告诉至法院。

立案受理后,考虑到双方虽争执不大,可一旦处理不妥,便会进一步激化矛盾,本案主审法官李超便召集双方做思想工作。李超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说超市负责人,况且原告陈某某家庭负担较重,本身生活就很困难。在法官耐心、反复的开导下,超市负责人当庭支付了其拖欠的工资。因李某某、袁某某也在案件旁听席中,两人的案件已经仲裁委仲裁过,但超市方面一直未支付工资,考虑到节约诉讼成本,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李超法官又接着做起超市负责人的工作,最终经过耐心调解,超市负责人当庭向李某某、袁某某两人支付了其被拖欠的两个月工资。至此,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得以妥善化解。(李超、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