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巧化干戈 老友重归于好

来源:邓州市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6-09 16:04:34      访问人数:

2020年5月7日,原告贾某一纸诉状将被告武某告上法庭,诉称:自2016年1月19日起,武某在原告的租赁门市多次租赁施工物资,其中签订租赁合同17份,归还租赁物品10次,随后双方于2018年9月24日在被告武某家里结算后出具欠条一份,明确债务包括租赁费24697元,以及未归还的租赁物资钢管202米、0.3米钢管接头25根、顶丝16根、扣件340个,每天租赁费7.8元。后贾某多次向武某讨要,武某一直推诿未还,无奈诉至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王法官承办案件后,仔细查阅卷宗,发现原被告系多年好友,念及旧情,极有可能调解化解纠纷。意识到这点后,王法官马上和双方当事人联系,引导双方回忆以前的友谊,并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再加上深入的交流和耐心的劝说,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重归于好,没有再计较具体金额,而是选择了一个双方都乐以接受的吉利数字,就欠债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起案件是张村法庭众多调解结案的案件之一,彰显了张村法庭法官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体现了司法的柔情,展现了良好的法庭形象。张村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尽最大可能让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