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单位,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在创新乡村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新镇法庭立足法庭职能定位,坚持把开展涉农司法审判、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为法庭工作重点,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一、坚持繁简分流,落实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新镇法庭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审判质效。(一)积极适用财产保全制度。在受理案件前和立案阶段,法庭主动向当事人释明保全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必要性,引导当事人积极查找义务人的财产或者提供行为保全的线索并申请保全,加大财产保全力度,主动预防事后隐藏、转移财产,降低届时履行不能的风险,为日后案件的和解和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有利于执行质效的提高及纠纷的解决;(二)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新镇法庭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积极选择适当的审理程序。针对案件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案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努力让办案周期降下去、办案质效提上来;(三)积极推动自动履行。新镇法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实现,并且减轻执行工作压力,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多举措提高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推行全程调解工作方法,强化矛盾化解。对于涉案金额较小的纠纷,尽可能说服或督促当事人当庭履约,或者在调解意见达成后短时间履约。对定期或分期履行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达成增加违约经济成本的惩罚性条款,或者责令义务人提供履约担保,促使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新镇法庭2020年至今共受理案件168件,审结101件,申请执行案件14件,占比为13.86%,自动履行案件70件,自动履行率为69%。
二、坚持源头化解,推动多元化解平台建设。新镇法庭积极与乡镇调解组织、村委会联系,建立矛盾纠纷调解联络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实现了法庭审判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整合,共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新镇法庭案件调解率达到40%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一)在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调解室负责法庭辖区内矛盾纠纷的化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人民法庭审查后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从而固定调解成果、赋予法律效力。通过建立该机制,将近40%乡村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二)与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衔接合作,建立定期交流机制,信息共享,有效提升工作效率;(三)通过“人民法庭+村委员会”“法官+人民调解员”“法官工作室+乡村干部”等形式,充分发挥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和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落地生根。
三、坚持司法为民,加强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新镇法庭将人民法庭的智慧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云间”网上庭审系统、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电子送达等多种方式,使人民群众在立案、调解、开庭等每个环节感受到智慧化建设带来的便利,让“足不出户打官司”变为现实。今年以来,新镇法庭网上立案58件,电子送达119次,调解平台调解成功16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坚持以案讲法,推动乡村普法宣传教育。新镇法庭坚持以乡村群众容易接受的宣传形式,通过巡回审判、法治讲堂等,深入乡村和百姓中间开展普法教育,同时把典型案例以小故事的形式印发宣传页,让群众能够面对面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温度。至今已开展巡回审判20余次,开展法制讲堂10余次,发放宣传页2000份,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程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