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良法庭四项措施保障“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

来源:社旗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7-24 09:59:24      访问人数:

近年来,社旗县人民法院饶良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法庭的辐射作用,采取四项措施保障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

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提高司法效率。饶良法庭实行“三留守”人员案件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及时跟踪,积极督办”,法庭干警谁接待,谁负责,谁监督,促使法庭干警之间互相督促,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深入农村社区,形成摸排机制。饶良法庭明确每个干警的分包责任区域,主动联系当地村委和民调组织,预留联络方式,畅通反馈渠道,建立健全台帐,对每个地区涉及“三留守”人员的突出矛盾做到心中有数,为今后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三是主动化解矛盾,提供法律咨询。饶良法庭在积极摸排的基础上,深入“三留守”人员的家庭和所在村委社区,针对矛盾苗头,多方联络协调,宣传法律知识,坚持调解导向,力争“早发现早处理”,避免当事人最终对簿公堂。

四是组织巡回审判,庭后广泛宣传。饶良法庭坚持对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实行巡回办案,阳光审判,动员群众参与旁听,借庭审机会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并在休庭后解答旁听群众相关问题,发放宣传材料,使群众真懂真信真理解,在社会上形成共同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的良好氛围。(张益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