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来源:濮阳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10-30 11:01:43      访问人数:

疫情期间,濮阳县人民法院各人民法庭积极发挥审判作用,一手抓精准防控,一手抓审判质效,立足法庭实际,以发挥职能作用为抓手,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形成矛盾纠纷联调、联处、联助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努力为濮阳县综合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对于涉诉纠纷,不仅要了解表象问题,更要关注深层次原因,以实现“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通过开展一村一法官、送法进乡村、普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既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又加强与群众、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借助退休法官、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力量,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整体合力,定期向辖区乡镇党委、政府进行汇报、沟通、协商,共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做好精准对接、精准化解,使更多基层矛盾发现在源头、解决在源头、消灭在源头。针对辖区乡镇繁重的城区拆迁、土地征租等中心工作,法庭积极参与其中,安排法庭干警配合当地政府多次到村入户做群众的拆迁安置思想工作,还帮助辖区乡镇多次组织群众,讲解法律法规,协调处理因政府征租土地而引发的群体性补偿款分配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案件诉讼的数量。

进一步优化诉讼服务。诉讼服务是连通人民法院与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诉讼服务功能,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确定不应受理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一是做好标准化服务,进一步丰富便民利民措施,推进人民法庭窗口建设,设置立案窗口、诉调窗口、缴费窗口等便民服务站,提供一站式服务,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和一次性办理服务指南。二是推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设立高标准公益律师接待咨询室,为律师配备网上立案终端设备,方便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为律师配备更衣间,方便律师着装参与庭审。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及时有效获得法律帮助,实现公益律师与司法机关“司法为民”的无缝衔接。三是做好信息化服务,充分利用诉状智能生成一体机、立案查询缴费一体机智能设备,当事人可以通过高清扫描将起诉材料形成电子材料,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可在审判管理系统上直接引用当事人已录入的信息,使到庭群众在法庭即可自助完成立案、缴费等手续,最大限度提高诉讼效率、缩短诉讼时间。疫情期间充分应用移动微法院、云庭审等平台,提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送达、网上调解等远程服务。

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多为民生案件,在实际审判工作中,人民法庭立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将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切实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科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人民法庭恰当借助乡规民约,尊重善良风俗和社情民意,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注重处理好调判关系,大力提高人民法庭裁判文书质量,通过正确使用法律、加强释法说理,发挥司法裁判的道德指引功能,彰显规则、维护秩序、弘扬美德。注重推进阳光司法,利用好裁判文书、审判流程、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平台,全方位接受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乡镇、县域治理创新和法治化具有重要作用,是人民调解、群众自治组织调解以及各类行业组织化解矛盾的指导者和支持者。在推动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和非诉讼解决机制中,担当着桥梁纽带的特殊身份。人民法庭严格落实法庭辖区内的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指引评价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庭及时总结分析同类案件的特征,通过对该类案件司法大数据的挖掘与分析,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受疫情影响,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社会矛盾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矛盾高发、多发态势更加严峻,法庭承担的任务更加艰巨,在这种情况下法庭依法妥善处理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找准新时代各类主体的法治需求,助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人民法庭作为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战场。濮阳县法院各人民法庭将继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竭力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张秀林、梅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