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调解方法 实现法治之梦 ——以侯寨法庭审判实践为视角浅议

来源:郑州中院      发表日期:2019-10-24 16:30:38      访问人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都有自己的梦想。那么,作为一名维护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工作者也有属于自己的梦想——那就是实现中国的“法治之梦”,法治之梦是每个从事司法战线上的同盟所予以追求的目标,同时也需要人民大众的积极支持与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

    在繁重的审判工作中,法官多么渴望大量案件得以调解结案,这不但减轻法官工作量,同时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更重要的是避免当事人之间矛盾延续,甚至把法官卷入矛盾的漩涡。调解是每一个从事民商事审判法官梦寐以求的目标。许多法官把民商事案件的调解誉为一门艺术,并总结庭前与庭后,冷与热、面对面、背靠背,法官与民调组织相结合等调解法。

    除以上常用的调解方法外,笔者根据自己多年审判实践再归纳以下几种调解方法,现就具体运用以及法官应具备的相应技能和素质阐述如下:

    一、聊天调解法或称平等对话调解法

    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无拘无束的情况下,对其关心的问题沟通攀谈,达成和解的方法。

    此方法特点是法官不告知当事人或要求当事人进行调解,即不能为调解而与当事人聊天对话。但法官所从事该工作每个环节都是奔着这一目标,当事人无拘束无思想负担在法官主导下通过当事人关心的社会、生意、法律等问题的攀谈,法官对此解释说明,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对案件调解有了共鸣,法官提出对案件协商处理,也就是水到渠成瓜熟落地的事。这种方法可在庭审前也可在庭审后,这是因为原告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起诉后往往有许多委屈向法官倾诉,被告接到诉状,对原告起诉往往感到冤枉,要向法官申辩。庭审后双方当事人都关心案件的结果,都想向法官再申明一下自己的意见,试图在与法官接触中,了解案件处理意见。基于双方当事人有求法官的心理,组织双方聊天对话与当事人沟通也是他们求知不得的。聊天与平等对话如何使用,根据当事人多少而定,人数少的可采用聊天谈话,人数较多的集团诉讼案件采用平等对话,可在法庭,也可到当事人居住社区。聊天,聊什么?对话,对什么?一定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关心案件的证据、胜诉败诉或其他社会等问题,天南海北的聊,天南海北的对。其内容、社会、法律方面,涉及本案,法官从法律、当事人诉权、证据高度解答,使他们聊的开心,对的痛快,与当事人无论怎么聊,怎么对,法官必须对案件处理结果守口如瓶,扼守中立这块“阵地”。在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自己案件的案情,特别是让当事人感觉到法官维护了自己的诉权,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法官抓住这火候,分析本案案情让当事人裁决,法官晓之利害,案件调解率很高。此方法主要避开当事人对调解讨价还价狭隘的思维模式,法官操作切忌不要操之过急,不要过早把案件兜底。

    二、小调解与大调解相结合调解法

    小调解是指复杂案件当事人诉请包括多项内容且有很大争议,在庭审中对每项诉请分别磋商达成共识。大调解是对案件各项争议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整个案件进行调解。如继承案件,遗产有房产、家具、电器、车辆等众多物品。有的物品已被继承人占有,审理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遗产价值问题。庭审中法官在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尚未激化条件下,心平气和对各类物品协商作价,然后在此基础对遗产进行协商分割,对整个案件调解率较高。否则,就要对各类物品分别估价,甚至拍卖,法官将付出几倍的工作量。一些贵重物品已被个别当事人占有,要拿出估价可能有一些困难,即使对遗产的估价,还会有争议。又如买卖、建筑施工合同案件,由于当时双方当事人关系处得好,收货打便条,只有数量,没有价格、型号,且供货次数多,种类庞杂。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由于施工时对工程量和造价手续不完善,上述这类案件进行诉讼程序后,争议很大,法官必须牢牢把握住双方当事人矛盾尚未激化这一阶段,做好引导、安抚、沟通。使当事人与法官在心平气和的气氛中进行庭审,对各项争议,一个个进行磋商,争取各个击破。法庭如不采取这个方式,按常规庭审后调解,那么面对争议就难以调解成功。庭审后法官闭门苦思冥想,绞尽脑汁分析案情或奔波调查取证费尽气力,作出的判决,双方当事人不会都满意。这类案件证据“先天性”不足,“后天取证困难”,面临的下个节目就是当事人上诉(上访)、发回重审、再审再上诉、申诉,演绎出马拉松式的诉讼,甚至法官也被卷入矛盾漩涡中。所以运用小调解把多项争议分别协商解决,即使未能对整个案件达成协议,也为案件的判决扫清障碍;有可能避免案件马拉松式的诉讼,获益的不仅是当事人,同时还有我们的法官。

    三、温情调解与刚性调解相结合调解法

    温情调解就是从道德、国法、人情作为切入点,摆事实讲道理,也就是常说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晓之以法,使当事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方法。刚性调解法,大千世界万事万物都有各自的特点即个性,人更是如此。有的当事人把法官温情开导、说服、良苦用心不屑一顾,法官理清案件事实把握住证据,法官把握时机,不妨发点儿小脾气,使当事人醒悟而达成协议的调解方法。此法的运用,法官要有驾驭当事人的能力,同时“发脾气”要把握“火候”。如果调解是门艺术,刚性调解是门更高的艺术。运用此法,案件得以调解后,我们法官可庄重主动地与当事人握手对自己态度表示歉意,根据不同案件很恰当地说句:“对不起各位,今天态度不好,请原谅,但都是为了大家多挣钱快发财,养好咱的爹、咱的娘等。”以此弥补法官的失态或发脾气对当事人产生的负面影响。即使铁石心肠的当事人,面对案件处理结果,面对法官,也会动情。笔者把刚性调解誉为更高的调解艺术不为过。以上两种方法如何运用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当事人来定。如何把握“火候”要看法官的审判经验。

    四、代理人参与调解与排除代理人参与调解相结合调解法

    这里所讲的代理人一般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代理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调查取证,协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为案件公正裁决起了积极作用。在案件调解中也有重要作用,但一些特殊的案件或者在特殊的调解阶段,尽量使代理人不参与。如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这些案件当事人之间除了婚姻、抚养、赡养、继承、邻里纠纷外,他们之间还有亲情、友情关系。代理人往往从法律角度为自己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同时也是向自己的当事人表示其尽职尽责和自己的水平。可以说据理力争,寸土不让,不依不饶,往往忽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友情,伤害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友情。使案件调解率极低,搞不好反而加剧了双方的矛盾。在代理人不参加的情况下,法官从亲情、友情入手,促使当事人回味过去恩恩爱爱甜甜蜜蜜的夫妻感情、追昔往日兄弟姐妹之情、挽回血浓于水的父母子女之情、体会互相帮助互相关心的邻里之情,使他们摒弃前嫌、消除误解、剔除隔阂,从而达到相互谅解,最终使案件得以调撤处理。

    五、换位调解法

    根据当事人、法官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特别是原、被告在利益上对立,往往各执己见,很难调和。在这个时候,当事人、法官设身处地的转换角色,俗话说得好,要公道打个颠倒。让其换位思考充分陈述意见,从解决纠纷息诉为出发点,动之以情,晓之依法,晓之利害,促使双方平心和地达成协议。此工作若做得好,调解成功率极高。

    根据自己工作实践除了上述几种调解法之外,经常运用的还有:一是核算诉讼成本调解法。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支付,诉讼费承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时,法官应与双方当事人核算一审、二审甚至再审要投入的财力、精力权衡得失,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二是案件宣判时和宣判后调解法。案件宣判时或宣判后判决未生效,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请求法官主持调解,法官应抓住案件的最后调解机会,争取实现案结事了。这方法只能使用于当即履行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达成协议已履行,应注明并附卷。基层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每年每人要审结几百起案件,要针对不同案件、不同的当事人进行具体分析,选用不同的调解方法,使大部分案件调解处理,实现案结事了,减轻工作量。法官要有审好案的愿望,可行的方法,还要有一定的技能(技巧)和素质。

    笔者简述如下:首先,营造和谐诉讼氛围。当事人的利益纠纷矛盾产生、发展、到解决的过程有不同阶段,每个阶段呈现不同特点。纠纷产生到起诉法院为矛盾产生阶段;一方当事人起诉,对方应诉,双方委托代理,搜集证据,准备在法庭上决一胜负之前,这个阶段为双方矛盾休眠阶段;开庭判决,上诉(上访)、申诉为双方矛盾激化升级阶段。在这个阶段,法官有可能卷入当事人矛盾的漩涡之中。根据这些特点,法官一是要维持矛盾的休眠状态,二是在矛盾升级激化阶段力争抑制矛盾的升级激化。

    首先,法官做好庭审前的接待工作,倾听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告知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实现法官与当事人心灵的沟通,特别是被告。使当事人以良好的心态参加诉讼,感到法院、法官是公正的。

    其次,庭审法官耐心听诉。在庭审中对当事人的陈述、答辩,法官耐心听,规范不当诉讼行为要依法,不偏不倚,确保中立。对证据的质证,法庭辩论使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诉权。法官必须确立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但诉权是平等的,人格是平等的。使当事人体会到法庭、法官是公正的,是当事人以平和的心态,接受庭审。

    再次,做好庭审的小节(庭审点评)。庭审小节是对庭审平抑当事人矛盾的补充。涉及众多人利益或集团诉讼案件,往往当事人情绪激动,咄咄逼人。做好庭审小节除平抑当事人矛盾,还可避免法官被卷入矛盾的漩涡。其内容:一是对代理人或当事人庭审中工作进行肯定(适当夸奖)。二是对其职责和自身利益所表现的诉讼行为,案件事实、证据客观旗帜鲜明的分析评点,加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使当事人不但了解案情,还要了解自己代理人的诉讼行为的客观、真实性的程度。案件是非曲直让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明白,不但平抑当事人的矛盾,避免法官被卷进去,同时也是对代理人的解脱,有可能减少了一个对立面。

    创造良好的调解氛围具体操作还应注意,法官必须树立与当事人平等的人格,尊重当事人的观念。法官不是官,但在老百姓眼里是官,法官放下架子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坚信尊重当事人人格就能产生力量,甚至说尊重当事人就是案件和解的力量。另外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语言上要讲技巧。语言上除了对当事人尊重,还要适当对当事人工作进行肯定(夸奖),夸奖是人际交往中的亲和剂,适当地夸奖别人会激起别人的自信和荣誉感,因此对你产生好感。从而达到法官与当事人,当事人之间良好的沟通交流。

责任编辑:李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