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法院人民法庭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取得较好成效

来源:川汇区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2-23 15:13:19      访问人数:

2019年以来,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通过加强案件辐射、民调指导、法制宣传、关注民生,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理,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辖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到该院调研人民法庭工作时,对该院人民法庭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围绕“一个目标”:即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周口”这一工作目标,制订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意见和考核细则,要求法庭干警摈弃为审判而审判的狭隘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视野创新思路、谋划工作,主动增强服务中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做好“两个参与”:1、以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为抓手,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2、以服务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非公民营企业发展为抓手,积极参与乡镇振兴战略,保障辖区经济健康发展。

(三)抓好“三项工作”:1、认真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对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在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审理的基础上,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定纷止争,并通过辨法析理、判后答疑,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今年以来,该院五个人民法庭审理大量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39.7%,案件服判息诉率大大提升。2、切实加强对民调组织业务指导,建立了辖区派出所、司法所、乡办社区干部和社会热心人士通讯录、微信群,充实加强人民调解员和行业调解员队伍,先后开展业务培训4次,组织民调人员旁听案件审理26次,丰富调解员的调解经验,提高调解水平;建立诉调衔接机制,在每个人民法庭派驻1至2名人民调解员,对当事人到法庭立案的案件先引导到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对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请求司法确认的,由人民法庭及时给予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及时进行立案,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引入诉讼解决的轨道。3、努力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每月到辖区人大代表联络站、民生法律服务室定期接待群众,解答民生问题,开展法律咨询;有针对性地选择9件涉及赡养、抚养、家庭暴力、相邻关系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到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理、公开宣判,通过以案说法,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利用“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八一”建军节、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日,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页、制作宣传版面等形式,开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宪法》、《刑法》、《民法》等宣传活动12次,有效提高了群众的法治观念,增强了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四)取得“四个成效”: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中心工作,主动作为,自觉担当,人民法庭在辖区党委政府中的地位和群众中的司法满意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通过业务培训,加强指导,多元促进,诉调衔接,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法制宣传,巡回审判,以案说法,教育疏导,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守法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群众的安全感指数和生活满意度也得到进一步提升。《河南法制报》《周口日报》《周口法院网》先后多次对该院的做法予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