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调解化纷争 司法为民显真情

来源:原阳县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4-24 16:50:41      访问人数:

近日,原阳县人民法院太平镇法庭受理了一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达成了调解,从而实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

家住延津县小潭乡周大吴村的赵某开了一间农资门市部,被告张某算是她的老客户了,多年来多次从赵某处购买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种植西红柿。两家虽然分属不同县区,但关系一直保持的很好,有时候在张某不方便时赵某还会将急需的农资主动送到张某经营的蔬菜大棚。后来由于管理不善及销路不畅,张某出现了经营困难,欠赵某的26715元农资款一直未能还上。被告张某在法官通知其应诉的时候说清了自己目前的经营困境,并表示一定从善经营,抓紧还债。法官听出了被告积极还款的诚意,于是就同原告一起来到了被告的蔬菜大棚,详细查看西红柿长势、询问今年预期收成并为张某下一步如何加强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详细了解情况后,法官耐心细致的开展调解工作,动之以情,责之以法。最终在原告主动做出让步的情况下,被告以最大的诚意表示一定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同意被告延期还款,并自愿免除2715元欠款,被告保证在2020年6月1日之前将剩余24000元给付完毕。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不仅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也是人民法庭能动办案的重要一环,从而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陈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