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法院成功办理首例诉前鉴定案

来源:郑州中院      发表日期:2019-10-24 16:18:08      访问人数:

 审判实践中鉴定结论对法官查清、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但因鉴定、评估需要准备材料众多、移送委托手续繁琐,容易在审判庭室和司法技术部门间造成推诿、扯皮,从当事人申请鉴定到作出鉴定结论通常要用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造成办案周期长,当事人有意见。

    为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二七区法院提出鉴定工作前移,实行诉前鉴定的思路。近日,侯寨法庭办理了第一起诉前鉴定案。原告李新臣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侯寨法庭起诉被告蒋小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法庭引导原告李新臣申请诉前鉴定,当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听证、展示证据后,立即将鉴定材料移交司法技术科,当天选定了鉴定机构,第二天,司法技术科便将鉴定材料移交了鉴定机构,同时向鉴定机构提出了因当事人生活困难,急需治疗费希望尽快做出鉴定结论的要求,鉴定机构仅用一周的时间就做出鉴定结果,法庭依据该鉴定结论组织各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因为分歧不大,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作为二七法院第一例诉前鉴定案件,该案达到如下效果:一是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结案效率。二是增加调解结案的可能性。由于鉴定结论向当事人提供了计算赔偿的明确依据,使原告诉讼请求更加合理,被告更容易接受,为调解结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减少当事人诉累,人民群众对法院满意度不断提升。引入诉前鉴定制度,使鉴定工作提前,办案周期缩短,当事人诉讼成本降低,给当事人打官司带来了便利,群众对法院工作更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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