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口婆心相劝亲生父亲 留守儿童案件彻底化解

来源:高庄法庭      发表日期:2019-10-24 17:34:37      访问人数:

2014年9月24日,被执行人郭某来到辉县市法院驻高庄法庭执行驻地,将880元孩子抚养费交到执行法官手上,并承诺以后一定自动履行。至此,一起涉留守儿童的抚养费案件彻底化解。

    2010年8月2日,郭某与路某举行典礼仪式并共同生活,2011年9月6日,双方生育一子。后因家务琐事,双方产生矛盾,路某某带孩子返回娘家居住,随后向辉县市法院起诉要求郭某支付孩子抚养费。经审理,辉县市法院判决郭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10元,直到孩子18岁成年。

    2014年1月13日,路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郭某支付从2013年6月到2014年1月的孩子抚养费共880元。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本以为案件标的小,还不到一千元,且是支付给自己亲生儿子的抚养费,应该很快就能执结。不料,与被执行人及其父母接触后了解到,被执行人及其父母因以前生活中的琐事,对路某意见很大,因此,对案件的执行特别抵触。如果单是这一次的执行,只要采取强制措施,很快结案应该不是问题,但孩子的抚养费需要一直支付到18岁,还有十几年的时间,如果路某申请一次,法院强制执行一次,势必让路某和郭某长期处于怨恨之中,对他们的孩子成长也极为不利。因此,执行法官下决心要解开他们的心结,每次下乡到郭某的村庄,都要到郭某家坐上一会儿,与郭某及其父母谈谈心,向他们聊聊路某在外打工、孩子随姥姥姥爷生活的艰辛及孩子一天天长大的可爱模样,劝导他们不要为了一时的怨恨而割断与孩子的联系,孩子是无辜的,和他们是有血肉关联的,将孩子抚养长大也是他们的责任。今年八月,驻乡执行活动开始后,执行人员又利用执行驻地与被执行人居家较近的优势,多次在晚饭后到被执行人家中走访,促膝谈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逐渐消化郭某及其父母的对立情绪。渐渐的,郭某的态度有了转变,也为执行法官的执着所感动。于是,在9月24日,郭某主动来到执行驻地,在履行完本次案款时,一再承诺,以后一定会主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会让路某再申请执行了。

    辉县市法院历来十分注重对涉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案件的执行,在执行中,讲求工作方法,看重社会效果,有力的保护了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