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少年撞老汉惹出祸端 女法官驱车百里巧调停

来源:孟庄法庭      发表日期:2019-10-24 17:50:30      访问人数:

 8月10日下午,辉县市法院孟庄法庭的法官驱车绕道百里赴吴村镇,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进行调解,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说服工作,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

   2016年2月14日19时左右,16岁少年杨某无证驾驶未年检的二轮摩托车沿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村某路口时,与前方同方向步行的原告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头外伤等。该事故经交警大队处理,认定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在辉县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天自动出院,花费医疗费29326.28元,出院医生嘱托,要继续治疗、定期复查、全休四个月,且需要二次手术。出院后,双方虽经人协商赔偿事宜,但因意见有一定的分歧,协商未果。原告于6月20 日向辉县市法院起诉,并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

案件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并在向双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了解到双方还有协商解决的意愿,且考虑原告的伤情若评上伤残等级,势必增加双方赔偿数额的差距,调解难度增大。于是办案法官就开始不断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征求他们各自最接近的调解意见,也达成了他们一同见面调解的意愿。但适逢近期雨水天气频繁,洪灾严重,吴村镇通往县城的道路冲断,当事人到达孟庄法庭十分不易,一直不能确定合适的时间。

   为防止因时间长而导致双方厌烦,协商意愿消退,承办法官的在繁忙工作之余,商定于8月10日下午亲赴原被告所在地主持双方调解,且双方协商成功,由杨某父母一次性赔偿郎好勤所有损失4.5万元,原告放弃伤残评定的申请,二次手术费用也不再要求对方支付,双方就本次事故一次性解决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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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