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向法庭主动作为 切实维护农户利益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温县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

来源:沁阳市人民法院      发表日期:2020-05-21 08:17:34      访问人数:

基本案情:

沁阳市种植户李某某与温县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胡萝卜回购合同。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后回购时间,温县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迟迟没有来收购,导致100多亩土地上的胡萝卜未能及时采收,加上天气寒冷,部分胡萝卜已经开始腐烂。

西向法庭得知情况后,主动作为,积极引导该农户进行诉讼立案和诉讼保全。为不误农时,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西向法庭坚持快审、快调原则,由庭长李华军同志带队,一连10余天,每天奔波于田间地头,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裁判结果:

经李华军庭长努力协调,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解除回购合同,温县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向李某某支付29000元,对李某某的49000元胡萝卜种子款不再主张;李某某种植的胡萝卜中,55亩由温县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回收,其余90亩有回收价值的,由温县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回收,没有回收价值的,由李某某自行处理。

协议生效后,双方立即组织对胡萝卜进行抢收,尽量把损失降到最小。

典型意义: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意。本案法官巧作调解,积极化解双方纠纷,帮当事人及时止损,较好地保障了农户的合法权益。案件发生后,引发媒体关注。中央电视台《乡理乡亲》栏目组进行全程跟踪采访拍摄,并制作专题片《胡萝卜带来的烦恼》,宣传报道西向法庭通过多元化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举措和经验做法,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