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宝法院:心怀怨气互起诉 巧用调解皆欢喜

来源:故县法庭      发表日期:2019-08-16 16:46:26      访问人数:





    灵宝法院网讯  “他私自扣了我的车,我要求不仅要返还我的车,还得赔偿我的损失......”

    “我为什么扣车,还好意思说,还不是因为欠我货款,还一直不接我电话。”

    2019年8月15日,在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两名当事人争执不下、满脸怒气。

    原来这是由两起民事纠纷引发的争论,原被告双方互相起诉。2017年至2018年期间,严某从李某经营的粮油干菜店赊账购买蔬菜粮油等物品共计29000元,一直未支付货款。严某多次催要无果,冲动下将李某的车辆强行扣留,而李某一怒之下将严某告上了法庭。庭审中,严某表示愿意将车辆交由法院保管,并在庭审次日冒雨将车辆送至法院。没料想,刚过几天,严某也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催要货款。

    由于两起案件事实相对清晰,欠款数额较小,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案件承办人杨法官当天立即组织双方对两案进行合并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慢慢地缓和了双方的情绪。看到双方均有所动摇,杨法官乘胜追击,对两位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双方一直拖欠货款和私自扣车行为将会承担怎样的后果。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李某表示愿意偿还货款,严某亦同意返还车辆并愿意在货款中扣除1500元做为赔偿李某的损失。至此,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两起纠纷均得到化解。

    中国人历来讲究“以和为贵”,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灵宝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导当事人使用平和的方式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握手言和。作为一名法官,追求的不仅仅是司法的权威,严格审查证据、认定事实,亦应当追求司法的温情,做到法理情的统一,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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