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利息写错浑不知 法官缜密办案还公道

来源:阳平法庭      发表日期:2019-08-02 15:41:42      访问人数:


    灵宝法院网讯  “当初对方打欠条时我也没仔细看,结果‘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导致我是有理也说不清啊。多亏阳平法庭帮我查明了案情,还了我一个公道,今天我必须向法官说声谢谢!” 2019年8月2日一大早,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平法庭干警接到当事人王某的电话。原来王某将精心制作的一面锦旗送到了灵宝法院,要当面言谢。

    案情还要“回放”到七年前。2012年,王某经营一家日用品批发零售商店,因家里装修,认识了做木门生意的苏某,两人关系逐渐熟络。后苏某以周转资金为由向王某借款,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1.5分。王某手头仅有8万,便向他人借款15万,一共凑成了23万元借给了苏某。苏某随后依约向王某清偿利息,直至2014年7月,苏某逾期未还利息。经过结算,苏某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王某现金贰拾叁万元整(¥230000元),月息1.5厘。借款人苏某,2014年7月1日,利息下欠15350元。”后经王某多次催要,苏某一直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最后干脆消失不见,王某无奈起诉至灵宝法院。

    灵宝法院阳平法庭受理该案后,派干警多次前往被告家中,但是被告家里一直无人。经过走访调查,干警发现原来被告苏某外出多年,过年也没有回家。干警依法向苏某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及开庭传票。

    到了既定的开庭时间,被告仍未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审判。原告王某当庭提交了各类证据原件,经过审查,承办法官发现了一个令人颇感蹊跷的细节:原告诉称的月息1.5分,与借条原件载明的利息不符。经过辨认,借条上明白写着“月息1.5厘”。对此,王某辩称:这是被告笔误,当时当时太粗心了,被告打条子的时候自己根本没有仔细看,要不然这么低的利息,谁愿意把钱借出去?

    案情一时陷入僵局,虽然借条上的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但是原告辩称理由也有道理。在常见的民间借贷中,人们约定的月息一般以“分”为单位,而月息“1.5厘”明显过低,的确不符合常理。那么事实到底是什么样呢?承办法官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耐心地给当事人释法明理,询问有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实际利息。后原告王某找到了当天在场的其他人,进一步还原了整个借款过程的来龙去脉,并详细解释了借条上标注的利息下欠15350元的计算方法。至此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显现出来,案情基本明了。

    最后承办法官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以及原告补充提交的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苏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23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5分计算)。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法官案外提醒:民间借贷有风险,纠纷尽早来法院。大家在借钱一定打好借条,并要逐字逐句仔细核查,保存好这一证据原件;还款时一定要抽借条,并尽快销毁。希望人人都能提高法律意识,有纠纷解决不了的尽早来法院,切莫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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