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幼童“驾车”撞伤路人,法庭诉前调解止纷争

来源:黔江法院城南法庭      发表日期:2023-06-06 15:51:48      访问人数:


(通讯员:张云江)近日,黔江法院城南法庭诉前调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肇事车”是一辆玩具车,司机是一个不满六周岁的小朋友。

刘某在黔江某广场经营儿童玩具车,2022年5月4日下午,张某的孙女在骑行刘某经营的玩具车时不慎将周某撞倒在地,导致周某腿部受伤。期间,周某妻子还与刘某产生纷争闹到派出所。

因周某与刘某、张某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周某将刘某、张某起诉至城南法庭,要求刘某、张某赔偿检查等费用3000余元。鉴于周某请求的赔偿金额不大,法庭工作人员决定先行采用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经过3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玩具车经营者刘某认识到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张某也认识到未完全尽到监护义务,最终三方达成和解:刘某、张某当庭分别向周某支付了200元、300元的赔偿款;周某放弃其他诉求。

“由于当事人对安全保障义务、监护责任的理解出现较大偏差,各方未能很好沟通才走上法庭。赔偿款500元,却让法庭工作人员花费几个小时调解,法庭尽力化解矛盾的工作作风真正地体现了司法为民”。拿到法律文书后,周某委托律师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