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州中心法庭积极探索推动构建辖区“无讼社区”

来源:麒麟区人民法院越州中心法庭      发表日期:2020-07-03 09:56:29      访问人数: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求,越州中心法庭遵循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规律,充分弘扬厚植于本土的和谐理念、爨陶文化,依托村、社区基本单元,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无讼社区”构建,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探索以“党建为引领、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支撑”的乡村“诉源治理”新机制,不远的将来,越州法庭必将走出一条符合本土实际的诉源治理“无讼社区”新路径。

(一)加强联系沟通,积极发挥联合治理优势

越州法庭依托我院“五位一体四员合一”的农村便民诉讼模式,从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实现长治久安的高度,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积极探索创建“无讼社区”试点:1、法庭与试点的东山镇法色村委会、水井村委会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乡村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处机制,从源头上控制社区矛盾纠纷的产生;2、继续深化以东山镇法色村委会“乡贤理事会”、 水井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互动、联动来实现乡村矛盾纠纷防范在先、化解在早、处置在小;3、逐步在上述两个试点村设立数字化诉讼服务点,构建以法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越州中心法庭诉讼服务站和乡村诉讼服务点为平台的“三位一体”诉讼服务网络。

(二)强化业务指导,与诉调对接机制相结合

越州中心法庭坚持“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加强对“乡贤理事会”成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把创建“无讼社区”与加强人民调解指导相结合,把创建“无讼社区”与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相结合。具体路径有:1、采取培训、观摩、讨论等多种形式,提高“乡贤理事会”成员、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2、积极开展委托、委派调解、特邀调解和协助调解,对涉及婚姻家庭、赡养、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小额债务等案件,交由“乡贤理事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3、在对“乡贤理事会”成员、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辅导的基础上,提高其制作调解协议的水平,对人民调解组织根据社会道德、善良风俗和民间习惯等促成的调解协议,若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庭及时予以司法确认。

 

(三)完善工作机制,多措施并举建“无讼社区”

1、在现有巡回法庭制度基础之上,根据各个社区的不同情况,增加针对村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赡养、小额债务等纠纷的巡回审判次数,在村委会内增设巡回审判点,以便就地解决纠纷;2、以东山镇法色村委会、水井村委会为依托,大力组织和发展村志愿者队伍,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点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及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帮助。

 

(四)增加舆论宣传,培养群众理性解纷观念

为了有效发挥舆论的导向和引领作用,法庭综合利用村委会、村小组,“乡贤理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我院的报刊、杂志、微信平台,微博等媒介,大力宣扬创建“无讼社区”的活动。主要方法有:1、将“无讼社区”的基本涵义、创建试点的现实意义、创建活动的要求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介绍,使辖区内人民群众对“无讼社区”有一个基本的了解;2、注重道德教育,大力倡导中华民族“和为贵”的优秀思想,引导人民群众形成理性的纠纷解决观念,使社区主体之间相互体谅,自觉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3、通过用案例来进行以案说法,生动形象地向人民群众介绍调解、协商等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基本情况和做法,促进公众了解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所具有的高效、便捷、经济的优势。

 

创建“无讼村庄(社区)”是整合基层综治资源,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社会建设的最有效形式之一。"无讼"并不是不让老百姓打官司,而是将传统的"和为贵"等理念融入基层治理中,引导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托人民调解,强化司法确认,形成司法引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司法职能与基层善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越州中心法庭将在把握时代脉搏基础上,加快推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实现诉讼案件逐年稳步下降,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将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解决纠纷,发展为从诉讼的源头治理,实现越州法庭“枫桥经验”再升级,传递法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