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昂贵的朋友圈

来源:姚安县人民法院弥兴法庭      发表日期:2020-07-03 16:35:29      访问人数:

喜欢泡在朋友圈的朋友,经常会分享一些吃吃喝喝、种草记录、心灵鸡汤......有时候一条不够爽,还要发多几条。虽说朋友圈是比较隐私的地方,但朋友圈真的什么都可以发吗?

 

近日,姚安法院弥兴法庭在巡回审判点审理原告果某诉被告金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果某女儿向某未经本院许可,在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被告金某进行摄影,并将拍摄图片在朋友圈进行了传播。

向某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了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本院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到向某家中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向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本院写下了认错书。因向某的认错态度较好,且家庭条件较为贫困,本院决定对其罚款300元并责令她删除该条朋友圈。

法官说法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法官提醒

全媒体时代,手机可以记录生活的点点滴滴,但是在一些严肃的场合,还是要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才能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