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夫妻百日恩,纵使相离应难忘

来源:会泽县人民法院待补法庭      发表日期:2020-12-28 15:51:17      访问人数:

古语有云:一夜夫妻百日恩。奈何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时下不少夫妻在面临困境时,难免会走向离婚,但即使如此,夫妻双方离婚时纵有千般不悦,万般厌弃,也不可忘却夫妻恩情,应为彼此多加考虑。

2020年9月14日我庭迎来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李某(原告)系双目失明患者的一级残疾人。通过诉状和李某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在初步了解被告张某的离婚意向之后,我庭审判员杨法官于2020年9月28日依法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截至起诉时,双方已经相互扶持六年有余,生活条件一般。正所谓: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的方式不可学,但是在双方当事人均表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思后,审判员杨某综合考虑双方的家庭情况及原告杨某的身体疾病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结合法律、情理角度向张某说明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经劝说,被告张某愿意支付500元/月的扶助费给杨某,期限20年。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夫妻本不是仇人,是“狭路相逢”的知己者。既然因为爱情选择在一起,那么在经历变故致使无法继续生活时,亦不可忘却当日爱慕之情、昔日同甘共苦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