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法庭:草莓种苗引纷争 现场办案解民忧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6-28 08:31:11      访问人数:

近日,金台区法院群众路法庭仅用三天时间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草莓种苗损毁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诺言,同时快速及时、公正高效的办案方式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原告谢大宝于2019年10月开始租赁土地用于培育草莓种苗。2021年1月17日,被告大华公司擅自用挖掘机在原告已栽种草莓种苗的土地上挖了一条长50米、宽1米的坑道,造成原告草莓种苗严重损毁。事后,原告谢大宝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大华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2万余元。

区法院群众路法庭庭长晁靖作为该案的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卷了解案情,在通知被告到庭应诉时,被告表示对原告草莓种苗造成的损失愿意赔偿,但是原告谢大宝故意夸大损失,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争执不下,致使纠纷拖延至今。晁庭长了解到原告谢大宝近期急于出售草莓种苗,为了防止原告损失继续扩大,决定到草莓种苗地现场调查,实际勘验确定原告损失,进而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奠定基础。通过到草莓地现场勘验测量、拍照留存证据,并向现场购买草莓种苗的采购人员询问种苗价格后,晁庭长与原告一起在现场计算核定其经济损失,并及时联系被告,就案件事实与利害关系向被告进行释法明理。被告大华公司负责人对法官现场高效办案的方式由衷敬佩,经过多方协商沟通,被告同意对原告进行赔偿并商定赔偿数额。次日,被告大华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万余元。原告谢大宝在收到被告大华公司赔偿款后,随即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自此双方纠纷圆满化解。

    自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金台区法院高度重视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工作实效,坚持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效的最高标尺,坚持公正司法与能动司法相结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审判六进”,公正高效办理各类纠纷案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以实际行动为法治金台、平安金台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