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法院台子法庭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0-06-30 10:58:24      访问人数:

近日,互助县法院台子法庭与有关单位积极协调,成功化解一起长达4年之久的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刘某系互助县台子乡某村村民,2007年起原告租赁该村村民的土地种植青海云杉苗木。2016年9月,被告互助县台子乡某村民委员会在该村实施乡村道路硬化工程时,需穿过原告种植的部分云杉苗木地,同月6日被告通知原告将所需地块中的树苗于当月30日前移走,但原告未予移除。同月10日晚,被告便强行实施了道路硬化作业,造成原告的部分青海云杉苗木被毁坏。后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苗木款78000元。2018年4月法庭受理此案后,组织原、被告就赔偿事宜经多次协商,因双方对被毁坏树苗的株数未能确定,未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5月原告对被损害树苗株数要求鉴定,但因现场已破坏,对苗木的规格、尺寸无法提供确切的数据,导致案件一直处于鉴定期间。损害发生至今已有4年,当事人又没有及时固定证据,导致双方矛盾久拖不决。

近日,法官在仔细分析案件基本情况后认为,无论如何判决均会引起一方不满,激化双方矛盾,甚至引发新的纠纷,促成双方纠纷化解,调解是最佳解决方案。为使案件尽快得到处理,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此,法官多次向乡党委沟通协调,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表示愿诚心诚意进行协商,在乡党委、政府的配合调解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确定由被告互助县台子乡某村民委员会于2020年6月25日前赔偿原告刘某被损坏的青海云杉苗木款和鉴定费共计30000元。至此,原告刘某的损失得到赔偿,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