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袭警!西宁一男子妨害公务被判拘役4个月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0-09-25 10:12:39      访问人数:

作为公民,应当在人民警察执法时听从指挥,并给予支持和协助。但西宁一男子不仅妨碍民警执法,还对民警大打出手。近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其判处拘役4个月。

今年6月4日1时许,西宁市公安局南川工业园区分局同安路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出警,民警赶到创业路某小区后,发现名叫亮亮的男子醉酒躺在小区大门口路边昏睡。

民警唤醒亮亮并询问基本情况、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可民警在多次亮明警察身份的情形下,亮亮拒不回答问题,同时出言辱骂民警,还大打出手殴打民警,并将一名辅警打倒在地。随后,在警告无效的状况下,民警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了亮亮,将他送到医院醒酒。

8月13日,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亮亮提起公诉。

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亮亮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亮亮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以犯妨碍公务罪罪名,判处拘役4个月。(文中人名为化名)

城中法院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上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