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县人民法院判决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0-10-23 15:02:59      访问人数:


近日,尖扎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马某单处罚金10000元。这是尖扎县法院严厉打击“老赖”,再次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作出定罪处罚。

2018年9月初,该院受理了原告马某某诉被告马某给付转让款纠纷案件,并判决被告人马某向原告马某某给付转让款 200000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2000元。

上述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人马某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告人马某为了规避法院强制执行,将个人名下四张银行卡共计60余万元资金全部转移,虚报个人财产情况,导致判决确定的义务无法执行。经尖扎县人民法院两次司法拘留仍拒不执行。被告人马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

随着该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也不断增长,法院受理的案件平均每年增加16%,通过审理依照《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调整和规范当事人在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中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事各类活动,但是部分当事人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采取各种方法规避应当履行的义务,对此,尖扎县法院在近两年开展的各类执行风暴中,对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当事人,通过线上线下核查财产状况,并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由检察院向尖扎县法院提起公诉,目前尖扎县法院的执行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当事人主动履行率也有了提高,也让当事人认识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