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门源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离婚纠纷案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1-11 09:05:32      访问人数:


1月7日,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判决一起离婚纠纷案。该案是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门源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案件。

原告马某1与被告马某2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2005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现原告马某1以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马某2对其经常实施家暴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原被告结婚时间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之前,但婚姻关系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试行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应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或者有实施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出离婚,因准予离婚。该案中,原告马某1第一次起诉离婚,且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感情破裂或其他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遂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