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司法初心 换群众安心

---格尔木市法院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21-07-30 08:52:54      访问人数:

 

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效的“试金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实现了司法服务全覆盖和司法质效的大提升。今年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践行初心、深入群众、兴办各类惠民利民便民实事累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3401余件,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行利民之举,让法治营商环境更优化

优化良好要素供给环境,稳妥处理矛盾纠纷,力争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为企业恢复生产按下“快进键”。受理的一起被告乌某某与原告某银行签订《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双方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17万元,用于绿色产业发展经营;借款期限12个月,于2020年9月到期;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本付息。合同签订后,因为疫情发生造成乌某某经营的农副产品销售受阻,资金周转困难,进而导致所借款项逾期并产生逾期罚息、复利及违约金。该案件审理时,法官针对案情多措并举,综合考量,加强救助。积极联系原告争取时间,为被告尽快复工复产提供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坚持平等保护,鼓励交易,坚持诚信信用原则,客观、全面认定原告损失。准确把握裁判尺度,树立利益衡平理念,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慎用失信惩戒,对于被告的还款计划附加违约担保条款,确保其依约履行义务,避免进入强制执行;推行电子诉讼,在该案件调处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采用互联网调解、远程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化解纠纷,为当事人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

打造优质舒心营商环境,与海西州银行协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成立“金融调解”工作站,实行“金融调解+司法确认”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模式,最大限度将金融纠纷化解在诉前。不仅通过举办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为格尔木市“金融调解”工作站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同时从案件当事人审查、权利义务告知、调解笔录的制作以及调解方式方法等方面向全市各大金融机构的调解员进行详细讲解和指导,对案件从诉前调解到司法确认程序过程中重点内容及注意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半年来,向“金融调解站”委派案件39件,调解成功17件。

营造高效司法服务环境,积极探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司法护航模式,法官深入浙江商会,就合同的法律效力、违约责任、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说理,引导企业代表们更好地防范合同风险,助推企业增强法治理念,用法律手段防范源头风险,做到诚实守信经营。审理的一起原告格尔木某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某物业管理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标的近1000万元。

2019年10月14日,原告格尔木某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商业(公福)用户供用气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供应天然气。在合同履行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被告未能及时收齐辖区范围内的燃气费,造成其拖欠原告燃气使用费980余万元。原告向被告发出催款通知后,被告依然无法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燃气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团队考虑到本案属于公福供用气合同纠纷,涉及社会民生,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案件承办人深入企业调查情况,进入社区了解民意,在充分掌握案件第一手资料后分析发现,若本案简单草率判决结案,不能达到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效果。因为这关系着涉案国有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及供暖片区的群众生活。通过帮企业想办法,谋出路,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谅解,最终为被告免除了违约金,争取了生存空间。在保证被告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要求被告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履行债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解决了辖区群众的冬季采暖问题,又帮助困难企业走出了困境。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首笔款项340余万元已支付到位。随后案件当事人送来了“耐心调解、两造皆赞,人民法官、一心为民”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尽为民之责,让平安稳定底盘更坚实

“法官,这个案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和社区多次调解,双方争议太大,最终也没有什么结果,我们不想诉前调解,要求立案后直接作出判决。”“张师傅,我仔细看了你的诉状,你想要诉讼的37件案子都是因原旧货市场拆迁引发的纠纷,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涉及人员较多,矛盾纠纷时间跨度大,如果直接转入诉讼,未必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这是发生在纠纷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一段对话。原来,6月中旬格尔木市法院立案窗口接待了当事人张某,张某称,马某等37人分别与其经营的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公司摊位用于畜产品煤炭等旧货经营。后因市政建设需要,2018年旧货市场进行拆迁,但当时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土地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公司依然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马某等37人也一直在公司土地上摆摊经营,却以拆迁为名拖欠2018年12月至2020年10月的租赁费拒不支付。双方为此发生矛盾,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多次调解无果,故希望通过法院诉讼解决问题。因此张某认为该案调解无望,不愿意接受调解。

格尔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仔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双方矛盾积怨较大,遂建议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让老百姓自己解决自己的事情,尽可能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随即耐心向张某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征得张某同意后,由季海青创新工作室法官牵头指导,将案件委派给马明虎、冶庭华两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马明虎、冶庭华两名特邀人民调解员接受委派后,立即开展前期调查工作,分批次与马某等37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仔细了解矛盾纠纷,深入分析矛盾根源。

期间,季海青创新工作室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共同召开案件分析会议,及时沟通案件进展情况,共同梳理法律关系,研究解决方案。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调解组织)相互配合,法官从法律角度为当事人释法明理,调解员从情理角度为当事人晓之以理,共同促进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最终,张某与马某等36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剩余1户仍在协调当中,36件纠纷得到全部有效化解,真正达到案件事了的效果。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积极推进“无讼村”试点创建工作,与乌图美仁乡俄日腾村委会共同签署了联络机制协议书,将具体工作目标、组织保障以及工作方法予以明确,并现场颁发了特邀调解员聘书,将乌图美仁乡俄日腾村设立为河西人民法庭首个“无讼村”。

广泛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七进"活动,听民声、访民意、惠民生。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梁某某诈骗案中,邀请格尔木市第三中学的40余名学生代表到庭旁听了该起案件的庭审,通过现场听审的方式,给青少年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干警就《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为格尔木市9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法治教育讲座。为提高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维护市公共交通安全,干警前往市公交公司向80余名公交车驾驶员开展了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普法宣讲。

施便民之策,让司法为民服务更亲民

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5项便民利民措施。“我为群众办实事”调研成果分享会征集到7篇高质量调研报告;通过“菜单式”普法释法、设立服务岗、“点单式”服务等贴心举措让“金点子”落地有声;以换位思考的方式了解群众司法需求,推进“我是格法当事人”活动;通过上门立案、入企问需、上门解纷、跨域巡回审判等举措,深化“抬起衙门就群众”活动。

打造的季海青工作室被州总工会命名为“季海青职工创新工作室”,通过“法官+人民调解员”“法官+乡村干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调解案件64件、审查司法确认案件74件、调解速裁案件60件,开展培训4次145人次。为建设司法为民调解新阵地,弘扬马锡五的审判方式,在河西法庭打造了“赵琰调解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37次,案件调撤率高达93.44%。法庭干警为群众修葺围墙,成功化解一堵墙引发的乡邻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为一起家庭暴力受害女性发出“人身保护令”。2013年1月9日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韩某某登记结婚,王某某称婚后生活中韩某某经常对其本人及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王某某提交了在派出所的两次出警记录显示,韩某某经民警劝导后且在提出离婚诉讼后仍然实施家庭暴力,王某某为了自己和子女的人身安全,于2021年7月8日向市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为保护王某某及其子女的人身不再遭受暴力伤害,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立即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韩某某对申请人王某某及其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王某某及其亲属。因申请人家庭住址在离格尔木市区较远的大格勒乡,承办法官与法警驱车前往大格勒乡向被申请人韩某某及当地村委会和公安机关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并告诫被申请人韩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这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筑起了一道安全保护的“隔离墙”,为施暴者戴上了“紧箍咒”。

强化职能延伸,有针对性的邀请学生代表旁听案件庭审,以直观感受促使旁听人员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服务大局意识,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成功调解了1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系列案并履行完毕;强化“暖心执行”专项行动,采取搜查措施3次,拘留措施7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措施115人次,限制消费措施148人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91人次。行动期间结案368件,其中涉民生类执行案件37件,实际到位89.54万元;强化司法作风改进,落实执行值班制度,解决执行法官外出执行与执行当事人找执行法官难的矛盾;强化推动“圆梦微心愿”活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干警一对一帮助完成困难群众、留守儿童圆梦微心愿30个。

树亲民之念,让法治宣传服务更走心

坚持问需于民,真正从群众需求出发,办好关键小事。在青藏高原这块土地上,有这样一群孩子: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在牧区放牧,孩子寄宿在学校读书,周内在学校,节假日在亲戚家,他们就成了留守的孩子。“六一”前夕,17名干警与郭镇中心学校50名少年组成“微心愿”结对,5名干警以“爱心妈妈”的身份前往长江源民族学校看望留守学生,院工会、院妇委会将十个“爱心书包”送到四中十名小朋友身边,4名干警到新华中学为孩子送去了新衣服、新文具。半年来,深入中小学举办开学第一课、模拟法庭、心理健康辅导讲座活动10期,一对一帮扶困难学生10次。

贴近实际搞好宣传服务。在巡回审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为藏族同胞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考虑到原告年龄较大,是八十多岁的老人,路途遥远等客观因素,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该案。

针对该案的实际情况,少数民族干警充分利用藏族语言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释法明理,并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该案得到有效化解。常态化组织干警前往唐古拉山镇、乌图美仁乡等偏远且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开展“双语”法治宣讲活动。宣传过程中通过张贴横幅、发放双语宣传彩页、面对面交流、双语翻译等方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群众宣传了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纠纷、草场纠纷等与之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学习掌握法律知识,规范自身行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半年来,开展法律七进63次。

以“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为主题,前往格尔木市和谐村村委、乌图美仁乡柴开村、郭勒木德镇盐桥村等进行党史宣传及《民法典》宣传,同时向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困难进行了解,提供法律帮助。对于群众询问的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纠纷,告知群众依法维权、理性维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在宣传现场解答群众就婚姻家庭、用工欠薪、损害赔偿等方面咨询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为民办事就要抓住民心,只有抓住民心才能真正将事办到群众心坎里。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延伸司法服务的覆盖范围,把社区、学校、田间地头作为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阵地,深入社区,走进群众,以增强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关键,充分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参与性,让他们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使《民法典》渗透到人民群众的方方面面。

半年来,通过“一网两微五平台”新媒体发布信息2928篇,近200篇被国家级媒体以及省州市主流媒体发表。发布法治视频110个、累计点击量达20万余次。

一件件案件的公正办理,一起起纠纷的高效化解,一项项惠民利民举措的推行,滴滴点点的改变从未止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牢记使命,践行初心,秉持真抓实干的作风,用实际行动办实事、解民忧,为格尔木市城市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